入孵标准 申请入孵 入孵企业
项目入孵标准 1.1必要条件:
(1)项目已注册公司,且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研发类不低于5万元);
(2)公司已初步开发出具备商品化、产品化条件的样品或服务,初步实现销售;需要申请许可证照的,已经提出申请或具备申请条件;
(3)项目有明确的孵化需求计划(获取资源、提升项目的市场空间等);
(4)项目工商注册地址需在创业园区,已注册公司的需将工商注册地址迁址到创业园区或开设分公司至园区。
(5)若项目注册地未在园区,在资阳市范围内的,且符合入孵条件的,可作为场外孵化项目。

1.2优选条件:
(1)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研发类不低于30万元);
(2)项目属于现代农业、现代服务、智能制造、口腔相关产业、汽车相关产业、文创、大健康,或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领域;
(3)项目技术与现有技术相比有创新和进步,或商业模式在本领域有创新;
(4)项目有市(州)政府部门推荐函;
(5)省级、国家级孵化平台评审推荐的;
(6)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或路演等活动前三名。

(7)已建立了企业制度和财务制度;
(8)企业员工人数不低于10人;
(9)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已获得市场认可,并已实现销售和盈利(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10)项目有明确的加速孵化需求计划(获取资源、提升项目的市场空间等);
(11)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服务)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颁发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12)项目技术含量高,拥有知识产权,或与科研院所签订技术转让协议;
(13) 企业已实现盈利,本年利润同比增长率达20%以上;
项目入孵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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